4. 建立项目执行专项基金会,成立基金会与项目运行管理机构; 1)在原有项目启动基金会账户的基础上,在复旦科技处与财务处扩建为专项基金账户; 2)专项基金账户用于管理项目项目联盟理事会成员注入的项目襄助资金; 3)项目专项基金账户用于项目执行与管理,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联盟理事会监督使用; 4)项目专项基金账户使用情况透明公开,定期向联盟理事会成员汇报(电子或纸质文档); 5. 建立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成立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委员会; 1)项目执行日常管理委员会为项目联盟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各课题组服务; 2)项目执行日常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机构协调、进度监管、财务监理、事务处理等; 3)项目执行日常管理委员会对复旦科技处(经办单位)及项目联盟理事会负责; 4)项目执行日常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盟理事会常务机构换届等项目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